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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12-14 15:49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消防安全的文件要求,落实河南省“12.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吸取山西省吕梁市“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实际情况,现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师生“预防为主、生命至上”消防安全观念,有效管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消防安全排查内容及要求

一)院属各部门办公室内消防排查内容及要求

1.院属各部门是否积极开展“四懂”“四会”等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院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

2.院属各部门相关人员能否正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3.院属各部门取暖、饮水等电器线路有无老化、破损、超负荷、私拉乱接等现象。

4.院属各部门办公电脑等用电设备下班是否及时关闭,重点部位是否做到人走灯灭,切断电源。

责任部门:院属各部门

责任人:院属各部门负责人

二)校园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要求

1.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确定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时要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排查火灾隐患。

3.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校园内各建筑物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和安全出口等情况。

5.检查校园内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且有效;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性是否得到保障。

6.检查校园内用火、用电有无违规情况。

7.检查校园内建筑物内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降是否影响物品使用。

责任部门:保卫处

责任人:王平

三)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要求

1.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液化炉、“热得快”。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禁止私接照明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照明。

3.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等危险品。

4.禁止在学生公寓内燃放鞭炮。

5.对学习必备的充电器、台灯、电脑等,应在有人看护的情况下使用,屋内没人时,务必切断电源。

6.门卫和管理人员要维护好楼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疏散标志等做到适时巡查,发现问题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火情初期会扑救紧急情况下会保障楼内疏散通道畅通。

责任部门:后勤处 各系部、二级学院

责任人:  王睿     各系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四)餐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要求

1.是否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隐患防范相关教育(防火、防毒、防盗)

2.是否定期对食堂油烟管道进行清理清洗油水电气管路进行检修

3.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检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操作间。不擅自留宿非餐厅工作人员。

4.配置的火毯、消防栓、消防箱等灭火器材的是否到位,是否按照消防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5.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后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6.禁止操作人员在使用电器设备、炉灶过程中离开岗位,防安全事故发生。

7.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确认关闭后方能离开操作间。

8.餐厅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清楚了解灭火设施所在位置。

9.严禁工作人员在餐厅内吸烟特别是操作间

责任部门:后勤处

责任人:王睿

五)实训室、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要求

1.实训室、机房管理员是否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否了解实验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安全出口所在位置。

2.是否停用或遮挡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3.是否存在非电工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等现象。

4.室内过热、过载切断保护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5.是否存在私自保存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化学品等现象。

6.高压气瓶严禁在日光下暴晒,不得在高压气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要有安全存放和管理措施。

7.下班前要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电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8.实验室电热设备(电炉子、电烙铁)必须放在安全的地点使用,用完切断电源。

9.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会操作使用。

10.实训室内未经允许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1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责任处室教务处  信息中心 各系部、二级学院

责任人:  程自场  徐小云    各系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六)会议室、多功能报告厅、校史馆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要求

1.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配置齐全、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观众席禁止临时添加座位,以利疏散。

3.馆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4.增加临时照明设备不超负荷,用完立即拆除。

5.大型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切断电源。

6.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燃物品。

7.不准乱拉乱扯电线和擅自增加电器设备。

8.会议室、多功能报告厅等场所安全门、疏散通道严禁堆放物品,进行大型活动时安全门严禁上锁。

责任部门:会议室多功能报告厅主管部门    宣传部

责任人: 会议室、多功能报告厅部门负责人  徐长安

七)学校超市、快递点、通信营业厅等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要求

1.经营场所内配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符合消防部门要求。

2.管理员是否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经营场所内是否停用或遮挡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消防设施。

4.经营场所内外消防疏散通道严禁堵塞。

5.经营场所内是否严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责任处室:后勤处

责任人:王睿

八)图书馆(档案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要求

1.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现象等。

2.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

3.确保电门开关和照明设备与书架、资料、档案柜保持一定距离。

4.禁止在馆、舍内使用电炉、火炉煤气等炉具。

5.图书馆内及时清除垃圾、废纸等易燃物品,禁止在馆内焚烧废纸。

6.图书馆内使用电焊或其他用火作业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保卫处备案。

责任处室:图书馆(档案馆)

责任人:尹国柱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院属各部门坚持“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主体责任。

二)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院属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保卫处,由保卫处汇总后上报学院。

三)持续开展,突出效果。

院属各部门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求真务实,举一反三,在交通和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院属各有关部门12月20日前,将部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保卫处,联系邮箱:gxxybwc@163.com




                          2023年12月13



附件【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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