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管理,规范校园和学生宿舍秩序,保证全院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规定。
1.学院大门晚上10:30封闭,第二天6:00开放;学生宿舍晚上11:00锁门,第二天早上6:00开门。
2.学院大门封闭或学生宿舍锁门以后返校即为晚归。
3.晚归的学生要主动向门岗保安和宿舍管理员出示本人学生证,并详细登记,登记内容为:班级、姓名、联系电话、班主任姓名、晚归时间、晚归原因。
4.登记以后,要立即回宿舍休息,不准在校园内或宿舍走廊逗留,不准大声喧哗。
5.学院大门封闭或学生宿舍锁门后仍需外出的,要先向本宿舍楼或所在系值班老师请假;值班老师准假后,由值班老师通知宿舍管理员和保卫处夜班人员开门放行。
6.学院大门封闭或学生宿舍锁门后仍需外出的学生,凭学生证登记,登记内容为:班级、姓名、联系电话、班主任姓名、外出时间、外出原因。
7.全院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于不遵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保卫处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