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笔试!驻马店市驿城区招聘工作人员【至12.6】

作者: 时间:2023-12-04 点击数: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纪委监委看护)10名。

三、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五年内全日制未就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士兵按大专处理)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已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

4、因工作特殊性,性别限男性;

4、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三年内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人事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时其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进行,由驿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具体指导,委托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在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政府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新锦程集团)和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新锦程集团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考报名费30元/人。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驻马店市兴业大道与东平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北云创谷科技园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原件、《就业创业证》;

(2)红底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拟报考人员实行报名前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按照公告要求标准进行初步测试。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名资格。

6、缴费: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无误后缴费。

7、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00-17:00。

8、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2、面试时应根据面试通知单须知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参加面试;

3、考生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新锦程集团)统一公示。

(四)体检

考试结束之后,根据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与体检的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可根据实际情况,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政审。应试人员最终通过体检、政审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公示聘用

对于拟聘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用工手续。

(七)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与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服务录取人员至用人单位工作。

五、工资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建立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费由财政列支,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录取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助用人单位对录取人员进行考勤和管理,并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录取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驻马店市驿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驿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396-2920016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碧莲路801号 电话:0391-8767100 传真:0391-876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