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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过程”六项规定

作者:郭娜 时间:2016-11-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过程,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落实系部日常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系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依据院系两级管理办法、部门系部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等,做出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在上课铃声响之前,要到达教室或站在教室门口,凡迟到1次,记为1次教学差错,扣除任课教师隶属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相应分值3分。(外聘教师按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处理,下同)

2、任课教师私自调课但无缺课、办理调课手续但未通知到学生或者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接打手机,发现一次记为1次教学差错,扣除任课教师隶属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相应分值3分;一学期原则上各系部教师因私调课不超过4次,凡超过4次者,扣除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相应分值3分。

3、任课教师疏于管理,遮挡教室检查窗口,学生不靠前集中就坐,玩手机或游戏、睡觉,教室环境脏乱差等,累计2次,分类别扣除任课教师、学生隶属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学生工作量化考核相应分值3分。

4、学生出勤率低于50%,累计3次记任课教师1次教学差错,扣除任课教师、学生隶属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学生工作量化考核相应分值各3分。

5、任课教师无教案或教案无签字、讲课日志不齐全,发现一次记为1次教学差错,扣除任课教师隶属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相应分值3分。

6、所有专兼职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系部组织的教研活动,凡无故缺勤一次者,扣除教师绩效分1分;无故缺勤累计3次者,记为1次教学差错。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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