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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系实训室管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郭娜 时间:2016-12-28 点击数:

电气工程系为了激励教师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学校二级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训室管理办法。

一、实训室管理人员组成

结合系部二级管理要求,成立实训室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如下:

实训室管理负责人:郭娜

实训室管理员:郅富标

实训室负责人: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将下方到我系的实训室分配给相关任课教师,按照按照授课相关原则,一个实训室由一至两名教师负责。

二、实训室管理人员职责

1、实训室管理负责人

1)按照教学要求,本着服务教学的原则,制定相关实训室管理制度,确保实训室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2)统筹安排实训室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工作;

3)对实训室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对实训室建设进行总体规划、申报。

2、实训室管理员

1)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做好实训室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实训室建设规划;

2)做好实训室使用的监督、常规维修、验收工作;

3)做好实训室相关设备、仪器、工具等固定资产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4)办理相关设备、仪器、工具的借出、报损、报废手续;

5)定期巡视实训室的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遇有重要事宜应及时上报;

6)负责实训室相关仪器、工具及维修用品的购买、保管;

7)配合学院完成与实训室相关的工作。

3、教研室主任

1)做好本教研室实训室的分配工作;

2)负责本教研室相关实训室的建设规划;

3)做好本教研室相关实训室日常耗材的购买、保管、发放工作。

4、实训室负责人

1)努力学习,以提高业务能力,熟悉实训室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

2)积极参与实训室建设,根据教学需求提出实训室建设建议;

3)积极参与实训指导书的编写,制定相关实习计划。

5、实训室上课教师

1)做好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的场地、设备、工具等准备、使用、清点工作;

2)安排学生在实训结束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设备正常关闭后切断电源;

3)认真填写实训室使用、接收登记薄。

地址:焦作市高新区碧莲路801号 联系电话:0391-8767532 传真:0391-876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