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12-16 点击数:

校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管理,创造井然有序、宁静安全、整洁清新、文雅优美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实现校园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美化校园环境,维护校园秩序,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讲文明、树新风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学员、所有临时工及来校办事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管理由校领导统筹协调,校园房产、道路、硬化场地、管网、景点、绿地、树木等有总务科负责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由校爱委会、后勤处负责管理,校园交通及车辆进出停放由保卫处管理。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四条 校园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水果皮屑、纸屑、烟蒂、乱涂乱画。

第五条 校园内公共场所(教室、宿舍、办公室)禁止吸烟。

第六条 校园内禁止使用塑料食品袋和一次性饭盒。冰棒等冷冻食品封袋必须在出售的同时回收保存。

第七条 校园内禁止乱倒垃圾,生活与建筑垃圾均应按后勤处要求指定地点堆放。

第八条 各建筑物楼内与各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由各处室负责维护。

第九条 建筑物和办公场所以外的校园环境卫生按照校爱委会制定的校园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执行。

第十条 后勤处是校园管理的职能科室,对校容校貌、校园美化、绿化赋有规划和管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校园绿化及景点建设应坚持勤俭节约、自力更生的原则,力争做到草木结合,乔灌搭配,高低错落,景点布局合理有特色,花木品种多样,三季有花,四季长青。

第十二条 爱护花草,人人有责。禁止践踏草坪、严禁攀树折花。

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破坏、砍伐、变卖花草树木。

第十四条 进出车辆及校园内自行车、摩托车等一切车辆停放由保卫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进入院内的一切车辆,限速在5公里/h以内,严禁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 准予进入的车辆禁止鸣笛,必须整洁卫生,服从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内商业网点及门面房,由后勤处等部门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占道经营,禁止非法经营,禁止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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