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尹国柱 时间:2015-10-21 点击数: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关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系部:

根据教育部2014年印发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我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如对本办法有改进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基础部。

附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基础部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第二条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手段,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第三条 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学院每学年开展覆盖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第四条 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院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

第五条 有效应用监测评价结果制度。学院为学生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并将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不到50分按肄业处理;体育课程不及格者不予颁发毕业证。

第六条 保证测试效果制度。一是一年级新生必须出早操;二是全体学生必须参加体育课,有选择的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三是学院每学年至少要举行二次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主题的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学生要根据自身特长有选择性的参加项目,凡是运动会上取得的成绩超过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标准的,可免于参加体质测试。四是学院要组织像冬季长跑、健身操、太极拳等普及面大、简便易行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树立健康的理念,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注:本办法中第五条有关“三好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从2015-2016学年的评优评先工作开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不到50分按肄业处理;体育课不及格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从2016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