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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管理规程
2013-12-03 00:00 管理员  本站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日常教学管理规程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特制订本规程。

一、院历

院历是制订教学进程(教学执行计划)、教师课程教学计划(教学日历)以及安排其它工作的主要依据。它是根据日历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由教务处于每年四月份编制出下一学年的院历,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批准后,印发执行。

二、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及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及其它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高等职业学院最重要的教学基本文件之一。

(一)教学计划的制(修)订

1.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各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负责组织教研室主任和有经验的教师及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订(修订时应参照上一届或兄弟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学计划)出本系、部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查汇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

2.在制订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时应按照工程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 (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可参考相应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制订),同时要因专业制宜,发挥优势,具有专业特色。

3.各单位在制(修)订教学计划时应充分征求有关系、部、教研室的意见,商定有关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确定课程的学时(含讲课、实验、习题课等)及实习安排。教学计划是一个完整的、连续性很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精心设计,通盘考虑,合理安排,力争做到整体优化,以求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人才培养的最佳效果。

(二)教学进程的编排

每学期的教学进程,应在征求各系、部主管教学主任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院历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编排。下一学期的教学进程一般应在每年六月 (或十二月 )编出,报教务处长审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三)教学计划、进程、课程的调整和变更

1.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2.系、部若确需对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进程作局部调整时,由系、部主管教学主任填写“申请计划、进程变动单”,经教务处长审查同意签字后交教学研究科修改计划并通知教务科执行。

3.遇特殊情况需对教学计划作较大调整时,由系(部)教学主任提出调整计划,报经教务处长审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

4.若需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进行变动时,应由任课教研室填写“申请课程变动单”,经系 (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后(若是外系所属专业的课程,应经双方系主任签字) 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审查批准后给予安排变动。

5.对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教学计划、进程、课程者,引起的教学事故,学院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课程表

教务处根据教学院长签发的教学进程于本学期放假前三周开始编排下学期课程表,并于放假前一周印发各系、部,由各系、部、教研室送至任课教师本人。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排定的时间、教室上课,如需变动,则须经系、部教学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由系、部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变动手续。

四、教师调课、停课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避免学生负担过重(或过轻),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授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停、调课者,应及时办理停、调课手续。

1.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因公因事出差开会,应经系主任签字、教务处长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由任课教师直接找教务处办理停、调课手续。教师因病或其它特殊紧急情况需停、调课超过一周者,由教研室安排其它教师代课,并保证教学质量。如确实派不出教师代课,应由教研室 (或本人)持医生证明或假条到教务处办理停、调课手续(因病来不及时,也应先报告教务处通知学生,然后补办手续)。

2.为保障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凡需停、调课或增减教学时数的,都应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教师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停、调课或增减学时数。

五、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各系、部及教研室要把经常性教学检查列入工作日程,要采取直接与教师、学生对话及其它有效方式,掌握教学中的第一手材料。每学期第十周前后为全院性期中教学检查时间。

(一)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1.检查的内容要根据每学期的工作重点和教学情况确定。主要检查教师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教书育人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接受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检查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按年级、专业、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根据不同侧重分类进行检查(或部分抽查)。

(二)检查的准备和实施

1.期中教学检查前,由教务处召开系、部教学主任会议,确定检查的内容、要求、方式和时间安排等问题。由教务处和各系、部共同组织实施。教学检查要注重实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流于形式。教学检查所需的各种表格由教务处负责提供。

2.教学检查结束后,各系、部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写出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要对教学检查写出全面总结 (包括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 )呈院领导并发送各系、部负责人。各系、部要及时处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教务处提出的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保证教学检查有始有终,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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