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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原则
2013-12-03 00:00 管理员  本站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评卷原则

为规范评卷工作,使得该项工作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原则:

一、试卷评阅

1.评卷人员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计分。

2.评卷时用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准确、工整。各题评卷过程中一般记载得分,在得分前可不记“+”;允许记载扣分,但在扣分前必须记“-”;同一试卷册的记分方式必须始终一致。

3.评卷要严格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题的评阅,每道错误小题必须用“×”标注;主观题的评阅需按评分点逐个评分,并标注在相应位置,然后得出每小题得分。

4.每大题要有一个总得分,标注在该大题的左上角位置,且须与试卷首页题号得分栏一致。在题号得分栏需评阅人签字,在总分位置需核分人签字。一本试卷的评阅人或核分人如是同一人,可在第一份试卷上签字即可,表明该教师对整本试卷负责;如不是同一人,需逐份签字。

二、成绩评定

1.要求教师认真组织教学,加强考勤管理,注重平时考核。期末考试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核学习情况。

2.任课老师填写成绩单时必须用各系统一印制的学生成绩登记表。

3.考试课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成绩实行四年制,即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四等。

4.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成绩评定按考试课:平时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80%;考查课: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5.平时成绩主要包括:作业(不少于5次),测试、上课点名情况及学生课堂学习、课堂纪律等。

6.学生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超过该课程学期授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本学期考试资格,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无故旷考和考试作弊者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可在毕业前申请补考。

7.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按卷面分一次评定,如补考及格,该课程的成绩记为“补及”。缓考同学该课程的成绩评定根据补考卷面分一次评定。

8.毕业补考。经补考后按卷面分一次评定。

三、说明

由于个别科目试卷题量偏多、试题偏难或对口生与普招生同用一份试卷等原因,造成个别班级学生卷面成绩普遍偏低,不符合正态分布的情况,如果要对卷面成绩作适当调整,应该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申请,提出修改方案,由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学生成绩登记

1.学生成绩登记采用网上录入方法。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打印一份纸质成绩登记表。

2.任课老师把学生成绩登记表统一交到各系、部,系、部主任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签字。

3.各系、部把经主任签字盖章后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作为原始成绩登记表,妥善存档,学生成绩以此为准,任何人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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