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鞠艳霞 时间:2016-07-15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根据豫煤综〔2016〕134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2016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情报信息、专利成果等,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报项目必须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级、局级(含地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或验收,相关资料齐全。

(二)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明显作用。

(四)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应用期达一年以上(即在2015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经过生产实践证明其技术成熟,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请于2016年7月26日9:00前交至科研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填写《河南煤炭科技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并附完整原件材料1套。

(二)申报的省煤炭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各奖励等级人数限额表”的规定;候选人排序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和《科技成果登记表》的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变更。

(三)凡有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非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必须持有第一完成单位的委托书。

(四)对有争议的项目,要在争议解决后方能申报。

(五)对申报项目进行程序审查时,凡存在问题的项目,不予提交本年度的评审。

附件:1.河南煤炭科技成果奖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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