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专家库集中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1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科技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评价活动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省科技厅拟面向省内有关单位开展专家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征集

征集专家分为技术专家、财务专家2种类型,专家入库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2.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3.熟悉相关科技活动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相关科技咨询评审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国家杰青等不受此限)。

(二)专业条件

1.技术专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行业学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执业资格);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技术主要负责人。

2.财务专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具有会计或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财务有关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市级及以上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保险、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由在库专家登录专家库系统,主要对单位信息、个人信息等进行核查更新。其中单位信息部分,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信息缺失、有误、不准确、不完整,如有请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须准确;个人信息部分,重点核查是否完整、准确,补充完善缺失和不准确的信息,更新发生变更的信息,请确保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等信息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三、工作程序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单位认真配合做好专家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

(一)专家入库征集

对照专家入库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由专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填写《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省科技厅审核认定。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为确保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在库专家凭手机号登录河南省科技专家库系统更新信息(登录网址http://zjk.hnkjt.gov.cn或从“河南省科技厅官网--科技服务--服务专题--河南省科技专家库系统”登录,登录账号为专家本人手机号+验证码)。省科技厅会同各单位对不及时更新信息及不符合要求的专家进行出库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我校高度重视专家库专家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专家信息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推荐专家前,须征得专家本人同意,专家对本人信息负责,单位对所属专家总体信息负责。

(三)我校有意入库的老师请于101318:00前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纸质(盖章)后提交科研规划处212室。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

附件: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

                                                                                    科研规划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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