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作者: 时间:2022-03-07 点击数: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 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二)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国家青年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委托课题以委托时的成果要求为准。

(五)后期资助课题应参照立项时《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通过鉴定后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

(六)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八)国家重大、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需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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