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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标

发布时间:2013-12-03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标

继提高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后,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城镇职工重大疾病个人负担比例,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日前焦作市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赔付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年度18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度25万元,2012年7月1日起病愈出院的参保职工,即日起就可以享受此待遇了。

据了解,焦作市于2001年建立实施了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单位支付35元,个人支付35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超出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医保按规定支付。截至2011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参保人数为37.0209万人,856名参保职工得到职工大额医保赔付共计1768.55万元保险金。

为进一步降低城镇职工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负担,今年10月8日,焦作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以参保人员出院时间为准),焦作市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赔付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年度18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度25万元。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焦作市城镇参保职工享受住院医保待遇时,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800元;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市外为70%。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加上大额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5万元,共31万元,超过全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上一条: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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