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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焦作市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下沉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编辑: 阅读次数:[]


各处室系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焦作市医保中心于近日印发了《焦作市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下沉实施方案(试行)》,方便重症慢性病患者及时申请鉴定、享受待遇。为群众提供“就近办”“不见面办”服务,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此次新政将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事项下放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进一步缩短鉴定周期和办理时限,实现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周期由一年2次改为每月1次,鉴定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焦作市直的重症慢性病患者,从9月1日起即可享受这一好的政策。

  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市直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卫生院递交近3年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确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以及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同时填报《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本人签字确认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定点医疗机构。

  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卫生院初审后,将申请鉴定的参保人员名单及鉴定材料报送至承办鉴定的县级医疗机构。

  组织承办鉴定的县级医疗机构汇总鉴定人员名单和鉴定材料后,将及时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并于每月25日前完成鉴定工作。鉴定合格人员次月即可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参保人员提交鉴定材料时,需确认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做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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