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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四项规定”的通知

2013年12月18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系属各班级、专兼职老师:

按照学院“抓教风、促学风”集中整治活动工作安排,集中整治活动进入查摆问题阶段,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现将学校下发的“四项规定”进行传达,请照此执行。

一、严禁教师课堂上接打手机,严禁教师私自调课、听课。课堂上接打手机、私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扣除相应学时补贴,期末不得评为一、二等质量奖。

二、课堂上学生接打手机、玩手机,任课教师应予以制止,不听者可当面没收,拒交手机的学生交系里视情节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三、对学生在校园内有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

四、学生迟到三次,按旷课一次计,由系里统计,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按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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