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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

2021-11-26  点击:[]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 4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

20211029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0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0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0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0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0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0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0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0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0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0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0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资源环境系学生会

机械工程系学生会

电气工程系学生会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

信息工程系学生会

财经商贸系学生会

体育部学生会

苏仁教育学院学生会

智能交通学院学生会

ICT学院学生会

二、《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河南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普通高等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办法》,为规范健全学生会组织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在中共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共青团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委员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发挥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把我院建设成高水平职业院校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

(二)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团结和引导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砥砺奋斗,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并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指导各系部、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完善院、系两级学生会组织联动工作机制,重点从制度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院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六)加强院学生会与系学生会组织的联系,树立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资格

凡取得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合理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学院有关部门转达建议、意见及要求;

(六)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热爱学院、关心集体,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依照规定出席本会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会员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二条 院级学代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机构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院党委审议批复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条 院级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四条 学代会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和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的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常设机构

第一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是本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二条 常委会代表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学代会如提前或延期召开,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三条 常委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常委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常委会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定期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

事项;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

的代表;

(五)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六)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实施;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一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院学生会主席团”)是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会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

第二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 5人。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河南省学联备案。

第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四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代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常委会的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根据本章程和常委会通过的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和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工作;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决定学生会工

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五)召集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六)检查、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行使学代会 及其常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院学生会各会各工作部门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六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6 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3 4 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6 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学业优良、作风务实,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条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40 人。 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接受学代会及其常委会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履职能力、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系学生会

第一条 系学生会属于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系党组织领导和系团组织、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二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系学生会须及时将大会召开情况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三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系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系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院学代会的代表。

第四条 系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不超过3人。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组织同意,由系党组织确定。

第五条 院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对系学生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开。

第六条 系学生会章程由各系参照《普通高等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及本章程制定和修订,将草案报院学生会核准,后报系党委审定,交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会常委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wps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李鹏坤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

5/53

2

李雨婷

团员

财经商贸系

20

15/158

3

杨烁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

1/190

4

王东旭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

96/259

5

刘梦塬

团员

财经商贸系

20

3/158

6

段不凡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

6/259

7

丁小栖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8

葛奕彤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9

翟率彭

团员

资源环境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10

徐佳佳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11

武佳妮

团员

财经商贸系

20

4/158

12

胡晓鸽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

18/259

13

白梦圆

团员

ICT学院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14

禹航

团员

智能交通学院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15

李念慈

团员

智能交通学院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16

王俊芳

团员

智能交通学院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17

刘天宝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18

李亚鑫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19

肖珅慧

团员

ICT学院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20

闫梦真

团员

ICT学院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21

张一休

团员

机械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22

李瑞雪

群众

ICT学院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23

徐梦奇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

72/259

24

张慧青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

4/97

25

李星瑶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26

闫智海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27

吕小婷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28

刘梦想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29

赵康

团员

机械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30

郜静蕾

团员

财经商贸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31

董炎萍

团员

财经商贸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32

闫伟康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33

郭美奇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34

朱万青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

21/83

35

曾玉惠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36

赵俊钢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37

王妍

团员

ICT学院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38

崔凯忠

团员

苏仁教育学院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39

李林波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40

潘宣任

团员

土木工程系

21

新生尚未参加期末考试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二)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草案)

一、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的组织工作由院校第九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院党委批准,本届主席团成员由5人组成,候选人设7名,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是各系部党总支、学生会征求班级同学意见,经所在系部党总支审查,经公开竞聘,由院校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审定后产生。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具体办法如下:

1.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同学均有被选举权。

2.本次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法。

3.填写选票时,若同意票中候选人,在其姓名下的空格内不作任何标记;不赞成的就在其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划“×”;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如弃权,在其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同意的候选人应等于或小于7人。选票一律用大会统一发放的划票笔。划写的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如果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票,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票。

4.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大会设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人,唱票人4人,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会议举手表决通过。选票上的候选人不准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5.选举前,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然后发票。

6.投票时,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先投,然后由主席台上的代表投票,最后由其它代表依次投票。

7.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箱验票。

8.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时,选举有效,否则无效。

9.选举结果,如果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得票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反对票少的当选,反对票相等时,弃权票少的当选;如果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学代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在无记名投票选举时,每张选票上同意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

五、计票结束后,汇总填写计票结果报告表,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签字后,由监票人报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再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六、大会选出的本届学生会主席团,须呈报院党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本办法经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

六、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1029日在多功能报告厅顺利召开。大会应到会代表116名,实到会代表116名。会议主要议程:

1.修订学生会章程;

2.听取、审议第八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第九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报道链接:http://www.hciit.edu.cn/tw/info/1009/1639.htm




IMG_261

七、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

1.本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德,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学代会名额分配

系部

资环

机械

电气

土木

信息

财贸

体育

智能

ICT

苏仁

社团

4

6

13

12

16

7

4

5

4

3

6

2

1

1

4

4

10

1

3

2

2

6

共计

6

7

14

16

20

17

5

8

6

5

12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张欣欣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通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河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xlmsc@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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