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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7-03-22 00:00 王冬生  本站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的要求,顺利圆满完成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现将我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测试内容、方法及平分标准

1.测试内容: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男)、1000米跑(男)、仰卧起坐(女)、800米跑(女)。

2.测试方法:测试项目不分先后,各系以班为单位根据测试安排,将所有项目测试完毕即可。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示范各项目的测试方法。

3.评分标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为标准。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

根据学校体育授课和学生实习实训等情况,本学期均为学生体质测试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听任课教师安排。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年度为测试周期,每年测试一次,上半年已测试的学生,下半年不再测试。

2.地点:

50米跑、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引体向上(男)在校田径场进行测试,其他项目的测试地点和任课教师联系。

三、测试要求

1.必须由参加测试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进行测试,发现冒名顶替测试者,当年体测成绩给予不合格(没有补测资格),并上报至教务处按作弊处理。

2.学生因病或残疾无法按《标准》执行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请下载并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样表)》,并向所在系部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院体育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将《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四、测试奖惩

1.测试成绩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2.测试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具体要求请查阅附件4)。

附件:

1.单项指标评分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评分标准(身高体重指数标准见附件2)

2.加分指标评分表-单项指标与权重、身高体重指数、加分标准

3.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样表)

4.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

体育部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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