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办法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11-22 点击数: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为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更好地开展我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各系部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查小组”),系部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本系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复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入学资格复查

在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各个相关部门应严格将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

(一)新生报到阶段

新生报到应由本人持我院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工作重点核查内容包括:

1.录取通知书上考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它异样迹象。

2.本人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3.获高考加分资格材料的审查。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二)新生纸质档案收集阶段

新生入学时应根据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自带或统一邮寄新生档案,复查小组应安排相关辅导员负责接收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党团材料等。对于无档案或档案材料缺失的新生,复查小组应告知该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材料补齐。

学生处为学生办理《学籍登记卡》,并将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和举报电话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接受学生举报。

《学籍登记卡》、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和举报电话的张贴照片由学生处留存备查。

新生入学通知书、高考准考证由招生就业处留存备查。

(三)在校复查阶段

各复查小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工作由各系部完成。

复核内容包括:

1.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位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

2.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照片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

3.新生纸质档案中高考报名、体检及党团关系等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和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4.文化和专业科目复测。教务处负责在入学教育期间组织新生进行文化课集中复查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课程,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教师进行阅卷、成绩登录工作。对体育生进行专业复试,并设立具体复试科目。教务处、各系部对于复试成绩与入学考试成绩悬殊较大的新生要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考试安排及试卷等复查资料由教务处留存备查。

(四)结果汇总、上报及处理阶段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小组要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复查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部印章后,于11月中旬前报学生处。

对复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复查小组应汇总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会同纪检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地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复查小组在处理违规学生时,要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学生要由其家长亲自带离学校。

三、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院纪检监察处办公电话,接受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的咨询及投诉。学生处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

四、新生身体复查

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由校医务室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对于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校医务室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建议,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程序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体检表由校医务室保管备查。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学生处依据各复查小组报送的书面材料和校医务室对新生的体检复查结论,将合格新生的信息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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