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焦作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08-23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15-2016学年焦作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焦作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514级、515级、314级、315级、215级中职生。

二、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和民族伟大复兴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道德品质高尚。具有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集体、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具有社会责任感。

2.行为习惯良好。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能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能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愿意为他人和社会服务;举止文明,讲究卫生,礼貌待人。

3.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具有浓厚的求知欲望、学习兴趣和终身学习的愿望;注重改进学习方法,探索学习规律,提高学习效率;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乐于探索;乐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实际中,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4.身体心理健康。能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努力锻炼身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心健康,意志坚强,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上有专长;能正确地评价自己、认同自己,具有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他人的事情帮着做,公益的事情争着做;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爱惜劳动成果。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四、评选程序

1.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经个人申报,班级推荐,系内初评,评选出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预选名单。

2.预选名单经要在系、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预选名单进行审查,拟定出2015-2016学年焦作市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提交市教育局审批。

五、评选要求

1.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部要结合本次评选工作,大力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对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质量。

3.请于2016年9月6前将推荐名单(电子文档以word形式)及获选学生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送学生处。

4.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维护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发现不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将取消所评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

5.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以焦作市教育局公布名单为准。

学生处

2016年8月22日

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碧莲路801号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学生处 电话:0391-8767031 传真:0391-876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