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8 点击数: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3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和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我校全日制普通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省级优秀毕业生

除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3.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4.直接推荐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表彰的,可于5月20日前推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上报通过后可不占用学校的指标名额。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按2023年大专应届毕业生数进行分配。

四、各系部需上报材料

1.省级优秀毕业生

(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1),纸质版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主要事迹栏要填满,需以第三人称填写,院系意见需要填写。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的纸质版(各系部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和Excel电子版。

(3)各系评选推荐的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须报送至少1名毕业生的《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要认真筛选、优中选优,突出材料规范(内容应包含事迹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素材(受访视频)等用于宣传推介材料,事迹材料应采用第三方人称,突出重点,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具有较强的触发力和感染力,字数控制在1500 字以内),推荐至省里的优秀事迹材料后期将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等渠道予以宣传。

2.校级优秀毕业生

(1)《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2),纸质版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主要事迹栏要填满,需以第三人称填写,班级意见和系部意见需填写。

(2)《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的纸质版(各系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和Excel电子版。

五、评选要求

1.各系部要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以系部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认真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评选要求确定候选人。

2.预选名单要通过合适途径在本系部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要组织推荐对象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对不认真填写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4.各系部要根据我院分配的推荐人数认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用Excel表进行填写),表格中所有项目数据应准确无误。

5.各系部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材料须规范,电子稿发送到学生处邮箱xsc7031@163.com。

六、其他事项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确定推荐名单,毕业离校前如出现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

请各系部按要求于2023年5月23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5月25日下班前交纸质版材料,并通过本次评选工作激励我院广大在校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

 

 

 

  

2023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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