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室
 
学校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政策文件 | 资料下载 | 信息公开 | 院长信箱 | 院办信箱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资料下载>>正文
  •  学校首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资料下载 
     信息公开 
     院长信箱 
     院办信箱 

资料下载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3年12月18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应予以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保证学院领导依法行使权利。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把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学院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院办。设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监督小组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校务公开工作,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

各职能部门、系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具体细则,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院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目标

要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全院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学院行政工作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职工公正、高效、廉洁,服务学生,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学院各项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四、公开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院发展改革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校务公开的重点是组织人事工作、财务、招标采购、招生及收费、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重点领域。

依据有关规定,学院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产业、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生活管理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院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院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院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形式

1.会议。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各级干部会、团代会、学代会等。

2.传媒。包括校报、校刊、广播、电视、网络等。

3.其他。包括公开栏、电话、书信、电子信箱(书记、院长信箱)等。

要结合学院实际,积极探索其他有利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方式。

六、公开时限

学院依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院实际、教职工意愿、社会热点、公众要求等,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校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具体形式、范围和时限等。

2.组织实施。校务公开办公室按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的公开事项要求,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校务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和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疑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作出答复。

4.规范管理。校务公开办公室及时对校务公开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规范建档,便于查阅。

八、其他

校务公开分为校级校务公开和职能部门、系部等级校务公开。校级校务公开对内公开的范围为全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学生,对外公开面向社会。职能部门、系部的校务公开原则上只面向本部门师生员工。

九、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下一条: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关闭

CopyRight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豫ICP备:16000111号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编:4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