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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4-07 [来源]: [浏览次数]: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育部教思政(2014)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临时工作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辅导员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五条辅导员考核工作每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学期考核一次,两个学期的考核平均分数为学年考核分数。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的基本分为100分,另设奖励分,学期考核总分为基本分加奖励分总和。
第七条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安排在每年的5-6月份和12一1月份进行,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价、辅导员互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占25%,系部考评占50%,学院考评占10%,辅导员互评占10%,辅导员参加重大活动及培训情况占5%。
(一)个人总结
辅导员应在每学期平时工作中按要求填写完善《辅导员工作手册》,并对本人一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报告,《辅导员工作手册》交学生处存档,书面报告由系部存档。
(二)学生评价(25%)
由学生处牵头,系部组织实施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生用表)》并统计出得分结果。参与评议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5%。学生评议主要了解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得分占辅导员考评总分的25%。

 (三)系部考评(50%)
系部成立以书记任组长,系部其他领导、部分任课教师、班主任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考评小组,先听取辅导员个人述职,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和系部辅导员工作纪录,结合《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系部用表)》及系部辅导员考评办法进行考评,系部考评中要充分考虑到辅导员所带班级及所带学生获得荣誉情况。此项得分占辅导员考评总分的50%。
(四)学院考评(10%)
由学院的学管、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从学院整体工作层面,依据部门的记录和资料,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并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院用表)》。此项得分占辅导员考评总分的10%。
(五)辅导员互评(10%)
学生处牵头组织,全体辅导员参与,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对其他系部辅导员进行客观评价,填写《辅导员互评表》,此
项得分占辅导员考评总分的10%。
(六)辅导员参加重大活动及培训情况(5%)每学期学生处依据重大活动及培训情况记录,算出每项辅导员的参与率,参与率X5为该项得分,此项得分占辅导员考评总分的5%。
(七)奖励分(同类别加最高分,不同类别可以累加)

  1. 所带班级获得国家、省、市、校级荣誉称号的,在系部考评中给予考虑。
    2.所带学生生获得校级荣誉以及学院分配给各系部的指定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情况在系部考核中予以考虑。
    3.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学生或学生团体获得国家、省、市、学校表彰的,给辅导员加分,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该项表彰指的是学生个人或团体荣誉,一次活动辅导员指导多个学生或团体获奖者只取最高分。)
    4.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加2分。
    5.创新学生教育管理方法,其经验被推广且产生良好效果者,加2分。
    6.辅导员个人获得国家、省、市、校级荣誉的:国家级加
    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2分,校级荣誉在系部中予以考虑。
    7.辅导员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
    6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5分。
    8.辅导员进行由学管部门组织的学生工作方面的科研给予加分:
    (1)科研课题(结项) :

    国家级:主持人6分,前5名参与人5一1分。
    省级:主持人5分,前4名参与人4一1分。
    地厅级:主持人2分,前2名参与人1-0.5分。
    (2)论文(仅限于第一作者)
    核心期刊: 3分; CN期刊: 1分。
    (3)出版著作:
    主编: 6分,副主编: 4分,参编:2分。
    (4)论文比赛
    省级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市校一等加
    1分,二等加0.5分;同一项目只取最高分。
    (五)奖惩分由本人提供佐证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后确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第八条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优秀格次占辅导员人数的比例不超过30%;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辅导员,其工作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
    (一)违法犯罪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三)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
    (四)所带班级出现学生伤亡、重大违纪、学生安全事故等较大责任事故,辅导员负有责任的。

    (五)组织纪律性差,无故缺岗,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第十条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绩效、奖惩、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十一条对一学期考核不合格给予批评诫勉,限期改进;
    对一学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由学院调离辅导员岗位并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