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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关于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10-11 点击数:

各系:

为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4]82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具体工作内容

备注

9月2日-27日

1.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2.各系将所有2014级学生信息按照模板格式导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3.各系对全体在校生进行贫困认定;

4.学院将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按照模板格式导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导入模板格式到助学金管理处拷贝

9月28日-10月10日

1.各系派专职工作人员到助学金管理处领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

2.各系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评审推荐候选人;

3.各系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的照片报到助学金管理处

4.各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然后签署推荐意见;

5.各系将评审结果交助学金管理处;

6.助学金管理处将各系上报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7.学院将评审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1.教育部、教育厅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学校后,学校将及时分配到各系

2.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信息一定要完整、准确的录入资助系统

10月11-13日

学院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上报。

10月14日-19日

1.各系专职工作人员报送《申请审批表》到助学金管理处;

2.各系报送评审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10月20-21日

将河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材料送交理工大学生工作处。

10月22-24日

将通过审查的工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按规定格式打印上报省学生管理资助中心。

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及数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所有表格由学校统一制印发放,并且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表格。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纸质版交助学金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maailing_71@163.com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审批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统一按“专业”排名,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上推荐理由务必由推荐人填写,院系意见务必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签名处务必由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申请表“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6、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希望各系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认真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专业的前10%;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须应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5%以内。在学校审核过程中,对于综合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获奖资格,相应名额作废。

3、各系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和金额进行遴选。

4、在评审过程中,各系要依据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必须将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各系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学习和家庭经济状况,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学生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诚实守信等优良品质,加强过程管理,重视过程育人,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共同进步,健康成长成才。

助学金管理处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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