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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3-28 点击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本单位”)预算管理,促进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本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章预算组织

第三条党委会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一)负责审议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规定和政策;

(二)负责根据本单位发展目标、年度规划等,预测、制定并审议本单位的预算控制总体目标;

(三)审查本单位预算方案、预算草案,并提出必要的修正建议;

(四)审查预算考核方案;

(五)审查和审批预算调整方案。

第四条财务处是牵头预算编制和督促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指导并组织各部门进行预算编制。

(二)对各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评价、协调和平衡,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三)对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并编制本单位的总预算,上报党委会。

(四)制定预算考核方案。

(五)监督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对各部门预算的执行进度进行统计分析。

(六)审查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并报党委会审批。

(七)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归口统筹部门是指根据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在预算管理各环节,对特定类型的业务事项有统筹分配、汇总审核或审批权限的部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采购事项、资产事项等业务应明确对应的归口部门统筹管理,其统筹范围包括本单位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归口汇总、审核或审批其他统筹事项的预算基础资料及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计划;

(二)统筹使用其统筹事项的预算经费、确定预算指标分解及执行方式;

(三)归口审核或审批各部门提交其统筹事项的预算执行申请和预算调整计划,并对其归口统筹事项的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分析。

第六条各部门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职能职责及工作安排,按照预算报表要求,编制本部门相关预算草案;

(二)提供与本单位编制预算相关的人员情况、资产存量、建设规模、采购计划、履约合同、政策依据、预算测算、实施计划等基础数据及有关信息;

(三)按照预算批复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预算执行中根据实施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意见;

(四)对预算项目全过程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预算执行结果绩效分析、项目实施结果运用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分解下达

第七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期为每年度(公历)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

第八条预算编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根据收入规模安排经费支出,确保各项工作计划有序实施,避免资金短缺和浪费。

(二)统筹兼顾,真实全面。预算要覆盖本单位所有收支,要根据本单位财政内外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收支计划,各项收支要符合客观实际,要有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不得隐瞒和虚列收支内容。

(三)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各项支出的安排要坚持科学、合理、必需的原则,重点保障本单位当期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预算编制依据:

(一)上级部门的编制要求与总体原则。

(二)单位中期财政规划。

(三)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四)资产占用和使用情况。

(五)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六)以前年度资金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以上年实际完成情况为基础,剔除非正常的一次性收入因素,充分考虑政策性、管理性增减因素和收入变化趋势,由此核定预算年度的收入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由人事部门根据预算年度人员情况和薪资标准进行测算。公用经费预算由财务处牵头各业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结合社会物价水平和财力可能进行测算。项目支出是由各部门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结合预算年度特定任务或工作目标,对已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确认和细化。项目预算必须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内容、实施目标和用款计划等。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程序:

实行“二上二下”。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保证预算信息在本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充分沟通。

(一)“一上”: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提早部署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使各部门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各部门根据预算要求提出三年项目规划,包括立项依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可行性论证、评审结果等内容。财务处对各部门提交的三年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形成三年规划草案,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一下”: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财力平衡情况,下达各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各部门对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确认修正,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财务处。原则上各部门预算总额不得突破“一下”控制数。

(四)“二下”:财务处对各部门二上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正式预算草案,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下达各部门。

第十三条预算分解下达程序:年初,各部门按照“二上”预算数、项目文本等基础数据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报党委会集体研究,根据党委会有关决议印发《预算分解实施表》。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未正式批准下达之前,财务处可根据上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据安排支出。预算一旦批准下达,各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尽早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十五条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按费用报销有关规定执行审核审批流程。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预算归属,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购买和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对年内没有启动或进度完成滞后、需要跨年度继续完成的项目,经办部门应该提前说明原因,并最迟在10月底前提交预算变更申请。

第五章预算调整

第十八条预算调整(含追加和调减)

(一)预算调整是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临时安排工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新增调减预算过程。

(二)预算调整应严格履行以下程序:由各业务部门提出调整原因与预算需求,财务处审核后形成调整草案,报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下达预算调整文件,业务部门按调整预算执行。

(三)若调整预算需上报的,按财政部门和河南省工信委要求申报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财务报告和决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应按照财政部门和河南省工信委要求定期编报财务报告,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决算填报说明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必须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河南省工信委的布置,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七章预算监督与考评

第二十二条财务处要“按月反馈、按季通报、按年总结”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并协同预算完成差异较大的部门及时分析原因,拟定改进计划,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每半年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四条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分析检查,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预算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在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时,对效益好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对项目论证不充分、绩效不明显的项目要从严、从紧掌握。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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