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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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14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规范和加强学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学校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

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教材规划要坚持正确导向,面向需求、各有侧重、有机衔接,处理好落实共性要求与促进特色发展的关系,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八条 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各二级学院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上述各部门的具体负责人担任成员。

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确定教材选用与建设的规划;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学校教材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统筹规划。

第九条 委员会的另一主要职能是:落实学校党委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教材编写、修订、选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组织对重点教材的建设规划和验收审核;对各二级学院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科负责落实委员会各项决议,核查各二级学院教材选用的程序。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对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二级学院院长、书记负责组织本学院教师的教材编写、修订以及选用;把握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编写质量;审核本学院选用的教材;重点对本学院选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境外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对涉及宗教与民族内容的教材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教材编写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的主编应在教材编写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申报书》(附件1),经各二级学院党支部批准后,交至教务处综合科存档,并由教务处集中在校内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不能换主编。

第十四条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六条 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修订周期不超过两年。

第四章 教材选用、审核与备案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学校各二级学院的教材选用、审核与备案工作。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教学单位选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选定教材应本着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学改革的原则,为所开设课程选用高质量、教学资源丰富的教材。近三年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新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教育部组织统编要求统一使用的教改教材、立体化教材为教材中的“精品”,应优先选用。

(二)思想政治课教材应按照教育部规定,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三)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四)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五)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一种版本的教材。若因教学改革需要选用两个版本教材,在同年级,不同班级使用时,教学单位应从严掌握,并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教务处批准方可选定。

(六)教材的选定还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负担,尽量选定经济实用型教材。对课时较少而教材价格过高的教材一律不予选定。

(七)选定的教材,一经征订,原则上不能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改订的,应由所在二级学院书面说明变更原因,经教务处与教材供应商联系,办理变更手续。

(八)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临时变更等特殊原因需重新选定教材,二级学院需要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九)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遵照选用要求选择教材。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单位初选教材书目进行审读评议, 重点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及教材中涉及民族与宗教的内容进行政治把关,并向教务处综合科提交教材选用政审报告。如需选用境外教材,须提前办理教材选用申请,同时提供样书两本,经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学校教材审核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由各二级学院对教材进行初审,并上报综合科进行备案;综合科对教材进行复审,复审无异常后进行教材征订并填报《XXXX-XXXX 学年XX学院教材选用汇总表》(见附件 2);教材管理委员会每学年教材管理会议上对本学年的教材进行抽查,确保学校所使用的教材不出问题。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各教学单位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应在教务处综合科备案,教务处将各二级学院的教材备案结果按学年汇总后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立即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章 教材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材库的内部管理是做好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处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认真执行。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教材征订工作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任务单进行征订,如有更换教材则须通过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更换。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除开学集中向学生和教师发放教材及教辅材料,每周安排固定的时间给学生办理领书业务。

第二十六条 坚持每年一次库内资产的盘点制度,并及时与财务处对账,盘点对账的结果,确保零库存。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应确保教材库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教师参考用书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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