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一稿)
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是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学校发展。实行专业动态调整有助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化专业师资、实验实训设备配置,辅助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整合教育资源。根据教育厅关于专业申报工作的文件要求以及学校专业设立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一、专业动态调整的原则
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避免盲目追求专业“大而全”,避免专业重复建设。各高校要综合分析本校当前专业结构与主要服务行业产业的契合度、适应性,主动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实施传统专业提质、新兴专业扩容、未来专业培育、特色专业赋能、骨干专业升级的专业结构优化“五大计划”,重点淘汰一批全省布点过多、供给过剩、职业岗位消失及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三年低于50% 的专业。要保持招生专业总数量动态稳定,对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社会需求、社会满意度低的专业进行监测预警,必要时暂停招生并予以调整;对连续三年未招生专业应予以撤销。要加强引导调控,严格新增专业数量,避免短期集中设置低成本专业,防止专业设置同质化。要落实高职扩招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面向重点生源群体的专业设置。
二、专业动态调整措施
专业动态调整包括增设专业、撤销专业、专业所属院系调整变更三个方面。
(一)新增专业
1.各部门应根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拟新增专业申报流程》、《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1-2025”年专业建设规划》豫工信院〔2021〕123号文件要求,申报新增专业。
2.申报流程
(1)各系部、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专业建设规划,申报新增专业应对应部门专业群设置。
(2)各系部、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拟新增专业文件精神,申报新增专业应对接河南发展战略布局。
(3)各系部、二级学院对申报新增专业进行调研工作。
(4)专业建设委员会明确申报专业有关部门工作任务。
(5)学校各部门专业申报资料准备阶段。
(6)学校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
(7)专业建设委员会报请校党委会审议。
(8)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专业建设委员会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撤销专业
1.专业撤销原则
根据教育厅对专业动态调整的原则,针对报考率、报到率和就业率低的专业实施动态调整。
2.申请撤销流程
(1)各系部、二级学院汇报拟撤销专业的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社会需求和社会满意度。
(2)各系部、二级学院将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和社会满意度低的专业列为预警专业。各系部、二级学院对预警专业进行调研、整改。其中调研报告应深入校外产业、行业、企业、岗位进行调研,广泛听取行业专家的意见,形成相应整改措施。
(3)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各系部、二级学院汇报本部门预警的专业,以及预警专业的调研报告及整改措施。
(4)预警专业整改期为一年。
(5)预警专业经整改一年后,仍回复不到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社会需求和社会满意度预警值以上,由各系部、二级学院向专业建设委员会提请撤销专业申请。
(6)学校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拟撤销专业。
(7)专业建设委员会报请校党委会审议拟撤销专业。
(8)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并撤销该专业。
(三)专业所属院系调整
根据国家产业升级、行业新模式发展、学校发展方向调整以及各系部、二级学院所属专业对接专业群、产业群不断优化升级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专业所属院系调整的情况。调整流程如下。
1.对调专业所属两个系部、二级学院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行业、产业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并报主管领导、专业建设委员会。
2.专业所属双方围绕实验实训设备、师资力量等拟定调整方案。
3.对调专业所属双方将调研报告及调整方案向主管院领导申请,且双方同意。
4.双方专业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通过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通过。
5.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报请校党委会审议调整。
三、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