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02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4〕1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2024年,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作用,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坚持“应贷尽贷”,提升贷款资助水平。

(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要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各系部、二级学院在校内审核,尤其是上报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加大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保证其顺利就学。

(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原则上和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条件。全日制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7.校园地贷款主要针对我院23级、24级学生开展,原则上要求学生要在毕业之前将贷款还清(特殊情况除外),各系部、二级学院上报校园地贷款学生名单截止到10月10日上午12点之前,上报名单格式见附件2。

(二)填写贷款发放和到期的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24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042年9月20日(3年制学生)。

借款发放日:2024年11月中旬。

借款起息日:2024年11月中旬。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各系部、二级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贷款工作的时间节点。

1. 宣传准备期:9月2日-9月22日

2. 学生申请及系部、二级学院审核期:9月23日-10月10日

3. 院级审核期:10月11日-10月16日

4.合同签订期:依照省级通知待定

注:由于审核时间较短,请切实做好宣传准备工作,以便按时指导完成学生申请及系部审核。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地址:https://www.csls.cdb.com.cn/

(1)申请条件

以上学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3)申请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为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帮扶力度,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每学年秋季学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到期贷款一次性还清原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具体到期日期一律为到期年份的9月20日。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3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在合同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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