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图书采购行为和采购程序,严格采购纪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规定,结合图书馆(档案馆)图书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档案馆)图书采购工作须遵循“科学论证,计划先行;规范管理,按章行事;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确保质量,服务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图书馆(档案馆)应发挥学院图书馆职能,图书采购要兼顾学生和教师双重需要。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图书是指正式出版的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制品等。
第五条 凡图书馆(档案馆)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图书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计划制定
第六条 图书馆(档案馆)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听取师生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季度及临时图书采购工作计划。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需要临时向图书馆(档案馆)申请图书采购,由图书馆(档案馆)适时进行统一采购。
第三章 采购内容
第八条 图书采购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他载体文献的购买,注重书刊全文数据库的引进,注重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图书采购复本量以3册为宜。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 图书采购主要采用现场采购、预订采购、零购、复制以及接受捐赠等形式。
现场采购:主要针对任务紧、时效性强、利用率高、急需的图书进行采购。采购量一般不超过年总采购量的50%。为确保图书采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外出现场考察采购。
预订采购:主要针对书目进行采购。采购量一般不低于年总采购量的40%。采购程序为图书馆(档案馆)通过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向各学院提供书目,由各学院初选,图书馆(档案馆)复选,经馆长审核和主管院长审批后入库。
零购:主要针对反映河南省、市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科技、人文景观、风俗人情等方面出版书目的图书。采购量一般不超过年总采购量的10%,超出部分计入下一年的经费。采购程序为先经图书馆(档案馆)查重,确认馆内没有收藏后采购,经馆长审核和采编部验收后入库。
对于教职工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所购置的图书,图书馆(档案馆)单独入账,不计入图书馆(档案馆)固定资产账。
复制:主要针对无法购置的古籍、绝版、急需等有收藏价值的图书、光盘和影像制品等。采购程序为图书馆(档案馆)或图书馆(档案馆)委托教职工个人采用复印、翻录、网上下载等方式复制后图书馆(档案馆)入库。
接受捐赠:包括批量和零星捐赠两种形式。捐赠图书记入捐赠图书专账。对捐赠价值较高者,图书馆(档案馆)举行捐赠仪式,发放捐赠证书。
第五章 采购工作规范
第十条 属于招投标范围内的图书采购由图书馆(档案馆)提交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参加招投标的图书供应商必须具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图书批发销售资质,杜绝采购盗版图书。确保图书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为采购过程的阳光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 图书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财务制度,在图书采购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优价、高质、高效、公开、公平、透明、廉洁。坚决杜绝商业贿赂。
第十三条 图书优惠款项的处理,严格按国家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绝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以权谋私。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图书馆(档案馆)图书采购人员或评标专家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或评标工作。
第十五条 图书采购人员应做到:
1.增强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图书采购管理工作。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采购管理工作水平。
3.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
4.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在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不得发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意见,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获取好处或损害学院利益,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等。
第十六条 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要求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图书,保证图书数量、质量等达标并通过采购方相关部门初验、终验,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所有图书必须符合国家和学院采购验收要求,不得有涉藏、涉疆、涉台、涉宗教等不合规图书,并做出纸质承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修订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