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2024年度形成的各类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进一步推动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2025年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请有归档需求的单位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归档,主要内容如下:
1.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在党政、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或积累)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片、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材料,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同步归档。各部门反映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实物,包括各类奖杯、奖状、奖牌、奖章、锦旗、荣誉证书等(市级以上)实物档案。
2.往年应该归档未归档的各类材料。
二、归档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归档工作,兼职档案员要切实履行归档职责,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档案归档质量。
2.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2024年度档案移交工作,并办理材料移交手续。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归档。
4.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兼职档案员在整理过程中要逐卷(件)检查,做到不缺页、不漏项。
三、档案移交
1.归档单位移交档案材料时,需要填写归档文件移交目录(见附件)一式二份,加盖部门公章。档案馆按归档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2.以件为单位的文件材料,请于6月20日前完成移交。
3.录取新生名册可于10月底前移交(纸质与电子版同时移交)。
4.在归档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随时与档案馆工作人员姚静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767712。
图书馆(档案馆)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