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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参加培训情况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8 编辑: 阅读次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豫人社办〔2021114号)相关规定及河南省人社厅最新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其年度考核结果将不予备案。现对近两年的教职工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统计时间:

20232024年度(按自然年度界定)

二、统计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包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统计要求:

1.教职工培训学时统计工作将纳入年度常规管理,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教职工培训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统计审核工作的重要性,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各部门(学院)通知本部门教职工填写附件1《培训学时登记表》,并要求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培训截图、培训证书、总结等。

3.各部门(学院)核对本部门教职工填写的《培训学时登记表》和佐证材料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填写附件2《培训学时登记审核汇总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5415日下午3点前;

2.报送材料:

将附件2签章纸质版报送至组织人事部319房间;

②将附件1(本部门教职工汇总到1个表内,文件命名为xxx部门(学院)培训学时登记表)、佐证材料(11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xxx教职工培训佐证材料)和附件2(文件命名为xxx部门(学院)培训学时登记审核汇总表)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hngxrsc@126.com

五、特别注意

1.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相关安排,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具体要求后,将另行通知。

2.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3.培训学时不明确的课程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折算(相关文件内容见学校官网-人事网站-“政策法规”栏)。

不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附件1:培训学时登记表.xlsx

附件2: 附件2:培训学时登记审核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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