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按照学校有关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系里成立相应的评定小组,组长为系学生工作副主任,成
员为各班班主任;评定小组将指标按照学校给定的比例下发到各班,各班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班主任
为组长,成员有班委和部分普通学生组成,在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的指导 下评审本班奖助学金,评
定结果经系评定小组审核无误后向全系公示并上报校资助中心,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先具体指导思想和评
定办法如下:
一、高职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排名在专业年级人数的前5% 。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排名较高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排名在专业年级人数的前15% 。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排名较高者。
(三)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1、参评者应为河南工业与信息化职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国家,关心集体,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合)格者;
(3)无故旷课者;
(四)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志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刻苦学习,全面成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河南理工高等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严
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没有任何违纪处分现象(受到违纪处分后解除处分者除
外)。
3、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望。此项由辅导员、班主任做出评定意见。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
5、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及科技活动等。此项需经校团委认定。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符合学校贫困生认定条件。
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考虑:
(1)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
(2)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
(3)双亲中有一方患病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
(4)父母双双下岗,生活费无保障者;
(5)重灾区的重灾户子女;
(6)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子女;
(7)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特别困难。
二、中专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参评者应为河南工程技术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公民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公民道德规范建设;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没有旷课现象。动手实践能力强,能吃苦耐劳,学习刻
苦。
5、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在校表现较好。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7、家庭经济困难(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证明),生活俭朴(没有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良行为,没有
不良消费现象);
8、获得资助后愿意参加学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确定:
1、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划分为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点考虑列为特殊困难等级:
(1)孤儿、烈士子女等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双方残疾或父母年老多病,家庭经济来源不固定。
(3)来自贫困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家庭经济基础薄弱且又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件,人身和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列为困难等级:
(1)单亲家庭,或父母年老体衰,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2)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父母一方下岗或父母双方收入很低,人均年收入在2000元以
下者。
(3)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且劳动收入低,人均收入低,人均年收入在2000元以下
者。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5)其他情况,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认可的。
4、低于以上二类情况者,或者有以上二类情况者,有电脑等物品的,应考虑列为一般困难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受到学院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恶意拖欠缴纳学费者。
3、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欺骗学院者。
三、评优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强化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机制,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制定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标准及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者应为河南工业与信息化职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与河南工程技术学校全日制在校
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思想道德品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
关系和谐,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
动。
2.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门功
课学习成绩良好。
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
4.综合素质高,校内外表现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二)优秀班干部评选标准
能积极主动开展班级工作,认真完成老师交办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
调合作的能力。班级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在师生中获得一致好评。
(三)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团组织和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四)优秀团干评选标准(由校团委负责)
对所担任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热情,善于总结经验,能够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工作有计划、
有总结;能够开展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能够完成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在配合班主任做团员青年
思想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五)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标准
热心学生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师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
怨,对本职工作完成好,并做出一定的成绩。学生会干部在参加各项例会及活动时,必须按时出席。
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迟到四次以上,工作上有失误的,取消“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
格。
[三]、注意事项
1、各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学生日常表现、学生投票情况以及任科教师意见。
严禁以成绩为唯一标准的做法出现。
2、各班在确定人选时,每个同学原则上只能获得一种奖励;以上奖励名额分配原则上不得突破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