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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土木工程系评优评先评选办法

2013年12月04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一、评选目的: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基本条件

第一条:参加评优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对象全系所有班级及具有我系全日制在籍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成绩优良。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学习精力充沛,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条 凡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评优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

2、受院系通报批评者;

3、学生宿舍评比中列为“不合格宿舍”的责任成员;

4、有旷课记录者;

5、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第三条 荣誉种类和具体条件

(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年段、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表现突出。

2、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20%之内。

3、或在社会上为国家、学院争得荣誉,事迹突出,如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保护国家集体财产、维护社会治安、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等突出表现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干部应该是担任学生干部(班、团支部(含)以上)满一学年者;

2、符合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3、任职期间能以身作则,工作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学公正,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协调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公认度高。作风正派,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师生好评。

4、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同年段50%以内。

(三)“优秀班集体”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的班委。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勤学尊师、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好学,有浓厚的学习气氛,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全班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率在10%以下。考试无违纪、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班级活动有特色,开展创新活动。

5、坚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抓好班级安全工作。

7、学生中无重大违纪行为,本学年内班集体成员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三、评选程序: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评优评先推荐小组,成员既有干部还要有普通学生。

2、接到系里下发的评优评先通知后,要在班里大力宣传,营造出争优争先的气氛,从而培养学生的荣辱观。

3、在学生根据条件自己报名的基础上,由班级评优评先小组对其进行审核,择优向系评优评先小组推荐。

4、系里讨论通过后将对这部分同学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上报学校。

5、如对被推荐的同学有异议,可向系评优评先小组反映,系评优评先小组进行落实。

6、所有被推荐上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需提交东西,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评选要求

1、评优工作要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进行,在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优评先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以取消,名额作废。

2、各班要高度重视评先评优进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没有经过公开民主程序评选上报的或在评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学生和班级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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