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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

党员发展流程

2013年12月09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建个人党建档案,列入培养计划,及时派党员找他们谈话,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总支要及时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动态信息,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表格由党支部(联系人)统一保管。

5、培养教育

①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马列小组或党章学习小组学习;

②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③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④推荐其参加学校的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

6、定期考察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

7、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同学、导师、班主任、辅导员等)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8、政审

政治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合格之后,及时上报总支预审。

9、预审预审要求:

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

②在规定范围内公示;

③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入党志愿书》。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①确定介绍人;

②介绍人指导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志愿书》;

③支委会审查志愿书。

1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谈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议。

表决时,同意人数(含未到会正式党员书面同意)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12、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及院级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总支及院级党委。

13、找发展对象谈话

党总支指派的专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4、召开党总支会议审批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应集体讨论、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有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发现有问题需调查,或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应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15、填写“审批意见”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经授权的党总支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印章;并由上一级党委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学校党委授权章,党委书记签名,加盖相应党委印章。

16、通知支部

经授权的党总支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用发展三联单通知支部,同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上级党委,及时录入党员基本信息库。

17、与预备党员谈话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

18、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继续教育和考察

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介绍人要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20、预备党员转正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党小组提出意见;

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支委会审查;

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⑥报院级党委(党总支)审批。

21、转正审批

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用转正三联单及时通知党支部,同时将有关信息上报院级党委,及时录入党员基本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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