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晚矿机513—1班王宇航同学在我院教学楼捡到饭卡一张,并于11月19日上午上交团委,请求老师寻找失主。经核查,卡内共有494.2元,王宇航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院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在此对王宇航同学的行为给予表扬和肯定!
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行为更是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的,所以号召全体师生学习他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为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团 委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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