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艺术学院 (公共艺术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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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方案
2025-10-29 10:19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规定》(豫工信院[2024]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

  2.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体育艺术学院“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专长申请以上两专业间互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不同批次录取的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专业三类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3)转入学生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当年同批次录取最低分

4学校对学生入校后思想品德、上课出勤、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操行量化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予转出

5拟转专业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转入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已符合退学条件者不能转专业

7其他无正当理由且不符合转专业规定的不能转专业。

  第三条 组织考核

  1.考核的方式

   实操

  2.考核的内容

1)立定跳远。

2)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3.评定的依据

  分数评定,满分为100分

  4.转入的原则

  1)考核成绩总分60以上为同意转入基本条件

  2根据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转入择优录取

  5.根据考核结果,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评定依据择优确定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第四条 接收计划

  体育艺术学院2025暂不限定转入学生数

第五条 

体育艺术学院2025级转专业工作组

  1.工作组成员

组长:宋银芬、李长喜

副组长:单玉荣、王冬生

  组员: 郭超、姜进、牛清、马祥

  2.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体育艺术学院转专业工作中学生的选拔、过程管理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学生申请转专业经批准后,应按所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补修完成应修课程。

  2.学院咨询电话:0391-8767690老师。



附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

(1)立定跳远

(2)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立定跳远评分标

引体向上评分标准

一分钟仰卧起坐

评分标准

等级

单项得分

优秀

50

273

207

19

56

47.5

268

201

18

54

45

263

195

17

52

良好

42.5

256

188

16

49

40

248

181

15

46

及格

39

244

178

15

44

38

240

175

14

42

37

236

172

14

40

36

232

169

13

38

35

228

166

13

36

34

224

163

12

34

33

220

160

12

32

32

216

157

11

30

31

212

154

11

28

30

208

151

10

26

不及格

25

203

146

9

24

20

198

141

8

22

15

193

136

7

20

10

188

131

6

18

5

183

126

5

16


                                          体育艺术学院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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