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1,河南省招生代号为6191。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七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经历了河南省煤矿学校、焦作煤炭工业学校、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几个发展阶段。2002年,经教育厅批准,省政府同意,与河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获得“河南省省级文明校园”、“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先进单位”、“河南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校企合作联盟秘书长单位”、“河南省职业院校电子商务师资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面广,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相当一部分成为教授、专家或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即普通高考考生,以下称“普通类考生”,专指以普通文科生和普通理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即中职对口招生考生,以下称“对口类考生”,专指以中职对口生身份报考的考生。
第十四条 社会考生、往届生、退伍士兵考生、无学籍考生等其他类型考生,我校均按照考生实际报考身份(普通文科生或普通理科生、中职对口生),将考生身份划归到“普通类考生”或“对口类考生”。考生如忘记本人报考身份,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查看。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2024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共计2500个,共29个专业和方向,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总计划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单招总计划 |
招生对象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0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3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15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4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7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5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3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6 |
电线电缆制造技术 |
12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7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0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8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10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9 |
计算机应用技术(JAVA开发方向) |
9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10 |
软件技术 |
5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11 |
数字媒体技术 |
5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1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13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14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0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15 |
智能交通技术 |
10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1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3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17 |
测绘工程技术 |
6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18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3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19 |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矿管理方向) |
4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20 |
工程造价 |
4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21 |
建筑室内设计 |
7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4200 |
22 |
电子商务 |
7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3700 |
23 |
市场营销(跨境市场开发与营销方向) |
4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3700 |
24 |
现代物流管理 |
3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3700 |
25 |
旅游管理 |
4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3700 |
26 |
社会体育 |
5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3700 |
27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3700 |
28 |
音乐表演 |
4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6000 |
29 |
人物形象设计 |
50 |
普通类考生 对口类考生 |
3 |
6000 |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实际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普通类考生人数和对口类考生人数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的普通类考生招生计划和对口类考生招生计划,第一时间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ciit.edu.cn/zsxx/)对社会公布。
第六章 志愿填报和准考证打印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1.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2.填报我校志愿时,院校代号:6191,各专业代号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链接:https://www.hciit.edu.cn/zsxx/info/1021/1698.htm)。
3.我校只对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进行考核,录取时只依据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其他专业志愿不做参考。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均视为不同意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准考证打印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自行通过我校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ddzs.hciit.edu.cn/)打印准考证。打印流程和方法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ciit.edu.cn/zsxx/)查看《关于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打印的通知》(后续发布)。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十九条 我校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进行测评。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满分200分;试卷分值分别是100分、50分、50分,闭卷笔试,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时间:120分钟。
2.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免考且不允许申请选择参加考试,成绩直接认定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折算方式:成绩等级A折算为对应科目试卷分值的100%;成绩等级B折算为对应科目试卷分值的85%;成绩等级C折算为对应科目试卷分值的70%;成绩等级D折算为对应科目试卷分值的60%。
3.对口类考生和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考生须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4.退役士兵考生(无论是普通类还是对口类),可申请文化素质考试免考。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3〕40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 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
退役士兵考生身份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文化素质考试免考,成绩直接认定为170分。若此类考生同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则不予折算,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仍为170分。
5.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退役士兵身份认定结果均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不接受考生个人申报。
第二十一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类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以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试卷分值:200分;测试方式:面试、实操或机试。
2.职业技能测试:对口类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试卷分值:200分;测试方式:面试、实操或机试。
3.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办法
(1)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经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竞赛等级直接予以赋分认定。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赋分规则
①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三级/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地市教育局、人社局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含省/部/国家级以上的特等、一、二、三等奖),赋分分值200分;
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地市教育局、人社局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赋分分值180分;
③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地市教育局、人社局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赋分分值160分。
说明: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3)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申请办法
①线上申请及初审
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后,须于2024年3月26日9时至3月31日18时自行通过我校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ddzs.hciit.edu.cn/)的“职业测试免试申请”栏目中履行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请的流程和方法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ciit.edu.cn/zsxx/)查看《关于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申请的通知》(后续发布)。我校将对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申请进行线上初审并认定赋分,审核结果及认定赋分结果将通过我校单招管理系统反馈给考生,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每名考生最多上传3次(包含首次上传)。
②现场审核确认
线上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免试的证书到我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要求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ciit.edu.cn/zsxx/)查看《关于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证书现场审核的通知》(后续发布)。
③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后,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的最终审核结果及认定赋分结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已通过免试审核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组织:学校设点集中考试,考试地点: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考试统一封闭评卷。
第二十三条 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4月8日 4月9日 |
9:00-17:00 |
文化素质考试 |
1.对口类考生 2.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考生 |
4月8日 4月9日 |
9:00-17:00 |
职业技能测试 |
对口类考生 |
4月10日 |
9:00-17: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普通类考生 |
注:具体考场安排、开考时间、考试科目等考试信息见《准考证》。
第二十四条 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总成绩计分办法
1.普通类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4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60%。
2.对口类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时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相互独立,分开进行,等比例录取,互不影响。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均依据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报考该专业的相同类别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不做专业调剂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最低分考生成绩相同时:
1.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2.对口类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按上述规则拟录取结束后,如个别专业仍有剩余计划,经我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我校有权对这些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处理,对剩余计划的调整处理情况,我校将第一时间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三十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须填报我校单招志愿方可提出申请。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申请表》(详见附件),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并签字盖章。
(2)生源学校确认后,由考生本人携带已签字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于2024年3月25日9时至17时前往我校北门东侧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逾期不再受理。审核通过后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三十一条 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我校将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三十二条 我校2024年各专业及住宿等收费标准为:
学费:37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住宿费暂定800元/生·年(6人间)或600元/生·年(8人间),均安装冷暖空调,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奖助措施
学生在校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学费减免和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学生资助。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平均每生1000元/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3300元/年。
(2)学校助学金:每生1000元/年。
3.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学费减免及助学金
(1)补偿代偿金额、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6000元。
(2)退役士兵大学生可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3300元/年。
5.临时困难补助
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6.勤工助学
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7.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详情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91-8767031、0391-8767693。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按照相关规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第三十六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因行业岗位要求,男性考生身高须达到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须达到160厘米及以上,且身体无明显疤痕,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391-8767062
第三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员从事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招生咨询,切勿上当受骗。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我校与河南产教融合实业有限公司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黄冈教育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苏州苏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音乐表演、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就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中国高科集团就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竞界影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郑州市东明汽保设备有限公司就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国运奇才教育有限公司就烹饪工艺与营养、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开展专业共建。校企双元育人,有效推进我校“1+1+1”工学交替教学模式改革,实现教育与产业有效衔接,大幅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8767021、8767022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 编: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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