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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5-16  浏览次数:次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精神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河南省招生代号为6191

除河南省外,我校拟在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山东省、四川省、江苏省投放招生计划,实际批准的省外招生地区及省外招生代码以所在省(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公布为准。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七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学校招收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的学生,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校属各学院的专业教师师资队伍、专业课实训实习条件、各专业往届毕业生就业率等指标,参照往年的招生报到人数,提出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2025年我校普通高招招生专业和方向共计44个(含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待上级批准备案后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ciit.edu.cn/zsxx/)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河南普通类专科批(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方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2.体育类在招生过程中,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体育类省级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3.艺术类在招生过程中,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考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5.其它批次我校没有招生计划,无须做出说明。

6.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我校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各批次录取期间,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拟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我校将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我校2025年各专业及住宿等收费标准为:

学费:3700/生·年(文科类专业)、4200/生·年(理工类专业)、6000/生·年(艺术类专业)、12000/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住宿费:6人间 800/生·年,均安装冷暖空调。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学生在校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学费减免和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学生资助。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10000/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6000/年。

3)学校奖学金:平均每生1000/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3700/年。

2)学校助学金:每生1000/年。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4.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学费减免及助学金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退役士兵大学生可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3700/年。

5.临时困难补助

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6.勤工助学

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7.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详情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91-87670310391-8767693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部分专业招生要求

1.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为特殊工种专业,女生慎重报考。

2.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因行业岗位要求,男性考生身高须达到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须达到160厘米及以上,且身体无明显疤痕。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行业岗位要求,男性考生身高须达到173厘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须达到162厘米及以上,且身体无明显疤痕。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员从事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招生咨询,切勿上当受骗。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与马来西亚东姑阿都拉曼管理及工艺大学就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87670218767022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

邮编:454000

邮箱:hngxxyzb@126.com

址:http://www.hci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