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教学
1、任课教师须做到认真备课,有教案、有讲稿、坚持教案签字制度。
2、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班级学生进行考勤,课堂提问应作出相应记录。
3、课后应填写教学日志。
4、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加强双基教学,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5、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应保持一致,提前或滞后不得超过四课时。
6、做好课堂、课间、课后辅导答疑,坚持晚自习辅导签字制度。
7、单元、篇或章结束应进行总结复习,适当进行课堂测试,自查教学效果,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8、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写出课程教学体会。
二、实践教学
1、课堂实验与实习前,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与实验室协调确保实验实习目的实现。
2、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应专人专责,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编写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上报系主任,实习出发前,由系主任亲自作实习动员,以示重视。
3、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时到岗,尽职尽责,一保安全,二保实习计划的落实和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如有多位教师带队,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4、实习结束时,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批阅报告内容。
5、严格实习考核制度,以口试、笔试、动手操作等多种方法考核学生实习效果,并给出实习成绩,对实习不及格的学生按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6、毕业设计与毕业答辩应参照"河南工程技术学校学生毕业设计与毕业答辩细制"执行。
三、教研活动
1、坚持周二下午的教研活动,做到有考勤,有内容,有记录。
2、针对性地选择课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撰写论文,或写出教学体会。
3、开展教学交流和讲课竞赛,兴"比教学、比成绩、比学风、树职业道德"之旗。
4、组织日常教学检查。
5、配合学生管理,组织开展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竞赛,拓展第二课堂教学和兴趣教导。
6、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老师讲课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
7、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四、考核制度
1、理论课考试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执行。
2、考试课试题应由各学科带头人命题。原则上任课教师不能参预命题,试题采用A、B卷。
3、考查课的考核,应由各教研室主课教师与任课老师共同拟题组织考核,考核方式可多样化(口试、笔试、动手操作)结合平时课堂考核给出成绩。
4、考试课试卷批改采用集体改卷流水作业方式,确保公正。
5、考试(考查)课成绩,一式三份经系主任签字后上报教务处。上报的成绩单上如果某学生成绩有改动,必须在改动栏签字或签章以示规范。
6、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