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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8-30 点击数:


各系部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3171号)要求精神,结合我院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具体工作内容

备注

9月219

1.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2.将所有高职阶段学生信息按照模板格式导入学生资助业务系统;

3.学生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系统在线完善个人信息新生)

4.各系部认真审核学生资助系统中已完善的个人信息老生)

5.认真排查本系部内的原建档立卡、享受政策性帮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变故的学生情况和材料,并做好登记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6.各系部应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各班级需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并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7.各系部对本系部学生进行贫困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本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导入模板格式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9月2027

1.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各系部认真做好审核工作(9月23日完成);

2.各系部根据学院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细则评审推荐候选人;

3.被推荐的候选人在省资助系统中提交对应的受助申请之后由各系部认真审核(9月26日之前完成);

4.各系部将评审结果在本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的照片报到学生处;

5.各系部将国家奖学金名单(电子)、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提交到学生处。(9月27提交);

6.各系部自行下载《申请审批表》,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推荐意见。

1.教育部、教育厅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学院后,学院及时分配到各系部

2.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信息一定要完整、准确的录入资助系统

10月8-9日

学院对各系部录入的国家奖助学金数据进行审核、上报。


10月10—12

各系部经办人员以系为单位将《申请审批表》报送到学生处,并附上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汇总简表并加盖本系公章和书记签字。


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及数量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附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附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所有表格按照学院规定格式填写。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审批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统一按“班级”排名,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据实填写;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要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50字以上5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理由不允许出现雷同、抄袭等情况,推荐意见不得搞千篇一律、万人一面雷同化推荐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上推荐理由务必由推荐人填写,各系部意见、签名由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签署,不得由其他人代写。申请表“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系部行政公章。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希望各系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2.严格评审标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关的详细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25%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学院审核过程中,对于综合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获奖资格,并且相应名额作废

3.各系部和各班级成立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4.各系部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和金额进行评选

5.各系部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确保中央比对下发的13类重点保障人群和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应助尽助,不得出现未资助的情况。

6.在评审过程中,各系部要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的相关要求,必须将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在本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务必在5*24小时以上的公示时间,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各系部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学习和家庭经济状况,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学生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诚实守信等优良品质的情况。加强过程管理,重视过程育人,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共同进步,健康成长成才

8.申请审批表格式要求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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