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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6-01-05 管理员  本站

各省辖市、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建立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登记时间

无子女的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已有一个子女的于生育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卫生计生办证大厅。

四、登记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2寸合影照3张,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见附件1)。

五、登记形式

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件2),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六、登记时限

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附件:1.委托书

2.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委托人:

性 别: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我们委托 作为我们生育登记代理人,对委托人填写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的内容均予认可。

委托人签字: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附件2:

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基本信息

女方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夫妻合影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现居住地

户 籍 地

男方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现居住地

户 籍 地

婚姻

状况

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结婚登记

时 间

已生育或收养子女数

承诺书

我们系合法夫妻。现登记生育第 个子女。我们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并愿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登记承诺人签字: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登记人填写

发证

机关

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

核查

情况

女方单位(现居住地)或户籍地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男方单位(现居住地)或户籍地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生育服务证编号

备注:1.信息核查栏由登记地在发放生育服务证后填写:信息核查一致、反馈信息一致、到期

无反馈、经核查情况不清楚。如不一致,写明具体事由。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乡(镇、街道办),一份存入村(社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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