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方案

作者:张继冬 时间:2014-03-11 点击数:

根据《河南省贯彻<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精神,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将语言文字事业融入全市发展战略全局,主动适应我市经济、文化发展新要求,助推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全市公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规范化水平,增强法制意识,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管与服务,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焦作经济社会建设,推进焦作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普通话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并满足社会需求,提高信息化水平。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与焦作教育现代化建设和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相匹配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局面。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整体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焦作市城区要在2014年4月底前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所辖县(市)在2017年底前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订本县(市)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进方案,以城镇学校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学校,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2.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按照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扎实地抓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推进国家、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将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质量监测、学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协助国家、省语委办做好国家、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及复查验收工作。

3.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积极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推动全市各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4.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

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进一步发挥其在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领域的作用。充分利用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加强对汉语拼音应用的监督管理,纠正应用中的不规范现象。

(二)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

完善测试系统,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照省厅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于2014年1月实行计算机辅助测试,抓好机关、新闻媒体、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四大领域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加大语言文字培训力度

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将普通话纳入各类师资培训内容。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幼儿园保育员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通过与机关、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测试等服务,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3.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中小学校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通过加强中小学生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及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域高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将提高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交际能力作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将学生口语表达、汉字书写适时纳入到学校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1.加强社会语言生活监测

开展语情调查,把握全市社会语言生活状况。全面调查普通话、汉字、汉语拼音、方言以及手语、盲文等特殊语言文字的使用状况。调查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语言使用情况。建立语言状况数据库,发布语情报告。

组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志愿者队伍,依法加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加强网络监测平台建设,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建立监测公告制度,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2.建设语言文字服务平台

依托专业团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包括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汉语汉字学习系统、语言文字测查认证系统等语言文字服务平台,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提供咨询服务。

3.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与服务

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为听障、视障人群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

(四) 加强文化传承工作

推进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进一步拓展“中华诵”等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结合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传统节日,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创新,办出精品、办出特色,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媒体和社会多方面作用,切实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社会知晓度,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组织方式,扩大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加强语言文字网站和其他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其他公共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民众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倡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

(二) 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和发展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依靠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或组织,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才智和作用。支持相关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或参与语言文字方面的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维权自律等活动。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新闻出版编校、广播影视制作、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健全激励机制,适时对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市、县和高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并建立培训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对语言文字专兼职干部开展培训,全面提升语言文字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和完善市域普通话各级测试员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信息库和社会用字监督员信息库。

(四)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国家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校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争取设立专项经费,满足城市评估、推普周、示范校建设、经典诵读、人员培训和语言文字应用科研等活动的需要。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本方案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同单位是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把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方案》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操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级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好语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全力推进《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方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