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引导师生员工文明出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内容如下:
一、办理范围
教职员工、全日制在读学生、餐饮商贸、保洁、绿化等与长期雇佣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办理流程、时间
1.各处室、系部(二级学院)审核、统计有办理车牌需求的在岗教职工、学生名单,教职工名单见附表1、学生名单见附表2;由后勤处审核、统计在校外来务工人员有办理车牌需求的人员名单,见附表3。名单纸质版交保卫处办公室胡文杰老师处,电子版发至保卫处邮箱gxxybwc@163.com。
2.提交时间截止9月18日。
三、车牌管理
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设置不同的有效期,区分正式通行证与临时通行证。保卫处负责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编号、制作、发放等工作。
1.教职员工申请通行证的:为正式通行证,暂不设期限。教职员工离职后应及时归还通行证,保卫处发现离职人员未及时归还通行证的,有权予以没收。
2.在读学生申请通行证的:为临时通行证,按毕业时间限定有效期,毕业后通行证期满作废。通行证期满的电动自行车自期满之日起不得在校园内骑行、停放。车辆所有人因升学、科研等原因留在学校的,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可以办理车证延期。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通行证的:为临时通行证,按合同时间限定通行证有效期,合同终止通行证期满收回,不得续办、转让。通行证期满的电动自行车自期满之日起不得在校园内骑行、停放。
四、上牌车辆使用要求
1.一辆电动自行车仅限申领一个校园通行证,仅限申请人使用。
2.申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车辆所有人须签署承诺书、见附表4(由各部门保管),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安全、文明、规范行驶和停放。
3.车辆所有人应将校园通行证悬挂于电动自行车的醒目位置,以便于查验。通行证采用人、证、车合一管理模式,骑行人、通行证和车辆一一对应,通行证不得遮挡、污损、买卖、转借、伪造。
4.车辆所有人须维护保养好车辆和校园通行证,如通行证损坏、无法辨识,应当及时向保卫处申请更换,否则视为无证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
5.电动自行车须到集中充电装置点充电,并使用符合规范的充电器。严禁在室内或私自拉线充电。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履行直接管理责任,并协同保卫处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违规行为处理工作。
五.电动自行车车牌办理申请表
申请表见附件
保卫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