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中专院校“平安校园”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成立有校领导任组长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有办事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学校党委、行政会议和创安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每年四次以上),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校、院(系)部(处)领导负责的各级创建机构及工作人员,建立并落实“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学年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学校各院系、个单位签订《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健全。内部各院系、各单位有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对可能引发的学校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排查,建立台帐,并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对重大事故没有瞒报、迟报或不报现象。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演练。认真做好学校互联网信息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封堵网上有害信息的传播。
三、校园内部安保队伍健全。有专设的保卫科室,专职保卫干部,专门看护巡逻队伍。建立24小时校园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有严格的校门和主要楼栋门卫制度和验证制度,有值班记录和来访人员登记记录。建立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联防机制。
四、视频监控全覆盖。校园主要入口、教学活动区域重点要害部位实现视频监控设施全覆盖,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视频监控建设标准。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应用有效。
五、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到位。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严重心理障碍者和经常违纪者等重点学生的教育管理,落实帮教措施,教育效果好。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不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出现自杀、出走等现象。积极开展禁毒教育。深化反邪教教育。
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没有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学校消防设施齐全,并定期检查、更换,办公、教学、科研、生活场所安全通道畅通,对各类火险隐患,能及时妥善处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商店有“三证”,有对食堂、商店的安全卫生检查记录。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具体活动,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防范及保卫措施。加强教学环节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制度。
七、法制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定期对师生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聘请有当地公安、司法、消防部门人员担任的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周,并在开学初、重大节假日和寒、暑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学生参加劳动生产、毕业实习、勤工俭学中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保障。
八、校园周边治安有序。把参与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积极配合所在地有关部门加大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校园及周边地区没有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箱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无违规违法经营现象,校园周边秩序良好。
九、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年内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组织活动、越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师生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率达90%以上。
焦作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