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从安排,学习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工作。
3、舞阳县内常住人员,同时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具体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面试
1、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电话预约,经初审通过后,到电话预约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属于复转军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失业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等;
3、面试方式:由各用人单位和人社局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公示
经审核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后,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
人员被录用后,依法订立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三次,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含续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薪酬待遇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单位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舞阳县人社局和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
地址:舞阳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