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3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于本年度联合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校在职在岗坐班人员。
2.河南省优秀教师: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等。
二、名额分配
部门(学院) |
人员类型 |
可申报荣誉称号类型 |
名额分配 |
部门 |
集体 |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1 |
坐班人员 |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 |
各1 |
二级学院 |
集体 |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1 |
坐班人员 |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 |
各1 |
专任教师 |
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 |
创新创业教研室、心理健康教研室 |
专任教师 |
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 |
各1 |
三、评选推荐注意事项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5月),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优秀教师”。
评选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可参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39号)文件(附件1)。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对象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部门(学院)公章,各1份。
(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各部门(学院)公章,1份。
(三)2020年以来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书和支撑材料复印件1套(装订)。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学院)在6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点前将以上申报材料报送办公楼组织人事部319房间,电子版发邮箱hngxrsc@126.com。
附件1:
139号 豫人社函 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附件2:
附件2:推荐对象统计表.docx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