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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作者:申琳 时间:2014-10-13 点击数: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实施<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及省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焦作市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认真填写《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参加会议的应持会议通知单,同时填写《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成行。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在河南省境内距焦作市100公里以内的地市出差,原则上当天返回,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焦作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 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院领导、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副处级、副教授及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教授、正处级及以上干部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任务紧急的,可乘坐飞机;其余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但若出差路途较远(1000公里以上),并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在出差前提出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方可购票乘机。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院领导、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和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六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向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以及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附后),以及机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由学校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路桥费由司机报销,由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初审、签字。

学校工作人员参加由其他单位牵头组织的考察、调研等活动,出差相关费用由牵头单位承担的,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时需提供相关文件以及由主管院领导签字、确认的出差审批表。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工资卡)。

第二十四条 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实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票据丢失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出差的购票凭证、乘坐凭证等材料,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开支标准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学校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学校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九条 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学校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焦作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焦作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条 经学院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一条 在焦作市辖区县(市)出差的伙食补助按30元/人·天计发伙食补助,市县间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报销住宿费,不计发公杂费。

第三十二条 在焦作市辖区内各矿上课的教师,交通费据实报销;单位安排食宿的不计发伙食补助,单位不安排食宿的按30元/人·天计发伙食补助包干使用。

第三十三条 在焦作市以外地市上课的教师,从学校到培训点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报销出租车车票);单位安排食宿的按30元/人·天计发伙食补助;单位不安排食宿的按50元/人·天计发伙食补助包干使用;住宿标准不超过150元/天,凭票报销;来往途中计发100元伙食补助(每上一次课往返合计补助一次),不计发公杂费;有车接送的不计发途中补助。

第三十四条 带学生下矿实习的教师,驻矿带队的按30元/人·天计发伙食补助,市内巡回带实习(地面)的按20元/人·天计发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出租车票除外);在焦作市以外地市巡回检查实习的人员按正常出差进行补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实习的规定

学生实习的差旅费指实习中发生的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其他费用按规定凭据报销),可凭据报销。考虑到各专业性质差异、实习地点不同等因素,实习住宿、城市间交通费标准不要求各系学生管理部门统一,但原则上控制在下列标准内:

1.住宿标准学生每人每天60元;

2.城市间交通费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标准核定;

3.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2元。

第三十六条 职工探亲的有关规定

职工探亲,原则上只报往返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二等座。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并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报硬席卧铺票。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学校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1.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执行。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7日印发的《河南工程技术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豫工校[20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xls

2: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doc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碧莲路801号 财务处 联系电话:0391-8767018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