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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财务处是统管学院财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组织经费供应,加强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会计法》和《国家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证学院资金安全。

2.编制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和综合执行计划,做好经济预测,进行财务分析,做好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参谋。确保年度经费收支平衡,定期向院长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3.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的核算和管理,参与编制施工预算,签定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4.组织预算外收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算外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5.组织和指导会计核算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记载及时、日清月结。搞好银行帐户核算和现金管理工作,按时编制、分析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反映经费收支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

6.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后勤服务公司的财务工作。严格经济核算,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7.配合财产管理部门定期清查学院财产物资,健全帐簿,加强管理。对全校财产、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和使用实行监督。

8.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按时交送学院档案室进行保管。

9.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财务安全保卫制度。

10.搞好财务干部业务学习与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1.树立廉政、奉公、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服务的良好道德风尚。

12.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积极负责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工作。

13.配合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做好各项财务检查、审计工作。

14.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碧莲路801号 财务处 联系电话:0391-8767018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