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系关于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01 点击数:

各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和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关于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豫工信院〔2018〕138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机械工程系《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执行。

机械工程系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日

附件1

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实训室,不得迟到、早退、缺课。

二、指导教师上实训课必须规范着装。

三、指导教师与实训室管理人员要事先准备好实训仪器设备,并对实训仪器设备是进行检查、调试。

四、指导教师在每门实训课的首次课上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和规范教育,宣读《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实训守则》。

五、严格执行《实训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实训教学的指导,加强实训过程的考核并做好记录。

六、严格按《学生实训守则》、《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学生实训过程进行管理。

七、实训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登记。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八、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指导学生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做好事故记录及原分析。

九、实训结束时,指导教师要核实学生实训数据并签字,按5S要求指导学生整理好实训现场、归还实训仪器设备。

十、指导教师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实训室日志、实训教学手册。

十一、指导教师必须按要求批改学生的报告或实训日志、学生实训手册。

十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批评教育;属于教学事故处理范围的,按学院《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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