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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管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12-02 点击数:

借款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的资金管理,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院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工作需要,在经费指标内借款,经费负责人应严格审核借款理由及借款金额。借款必须由本校正式职工经办,借款人与经办人必须一致。借款经办人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必须先办理未了款项的清理移交手续。

二、借款实行“前款不清,新款不借”制度。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师资培训费借款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填写延期归还借款申请,延期最长为一个月。超过期限不还者,自下月起扣工资归还借款。

三、各部门确因业务需要设立周转金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业务特点、借款理由及周转金借支数额(最高限额为叁仟元),经计划财务处核准后办理借支事宜。

四、周转金实行定额管理,每个部门不分经费项目,只能设定一笔周转金,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周转金的借支、使用、清理工作,应在12月25日之前结清周转金借款。凡不及时结清的部门,下一年度将不予借支周转金。

五、购置设备、专项维修预付款:

1.购置设备,原则上不得支付预付款,如确需支付预付款,应不超过设备费的30%。

2.购置进口设备,因预付款数额大、不能及时结算,借款时间可放宽到半年。

3.购置软件,若开发商要求先预付款,学院应根据软件安装进度付款,付款方式:第一次预付款数额不得超过30%;第二次预付款(软件安装后)不得超过30%;第三次付款,凭手续齐全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支付。

4.课题经费购置设备,由课题负责人严格控制预付款数额。

5.专项维修预付款,应根据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总数不得超过30%。

6.支付预付款,须填写“预付款审批单”,预付款时间超过半年不能结算的,须经分管财务院长审批。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碧莲路801号 财务处 联系电话:0391-8767018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