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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系学生会规章制度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12-02 点击数:

1、学生会全体成员应以全系同学的权益以及学生会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2、学生会每学期期末将评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

3、学生会听取工作意见后,由主席团对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成员予以表扬。

4、经系办公室评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有重大失误达两次者将开除学生会,开除决定将通报全系。

5、各部应在每周五下午放学之前将本部本周各项考核成绩送交宣传部,宣传部应在每周日下午7:00之前将上周系里各项考核成绩汇总表,送交系办公室及主席,系办公室审查后宣传部将汇总结果向全系师生公布。

6、会议纪律

学生会各项会议须按时到达会场,请假须在开会之前向会议负责人告知。

(1)无故迟到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

(2)无故迟到三次 ,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3)无故缺席达2次者记过一次,无故缺席达3次者将除名学生会。

(4)与会者必须签到,不准代签,不签或代签者视为缺席。

(5)无特殊情况,会议中途不得退场。

(6)会议期间应注意会场秩序,不得交头接耳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会议由宣传部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各部会议自行负责记录并将会议记录送交宣传部备案。

(8)会议进行过程中;将随身携带的手机,BP机关闭,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9)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10)若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各种会议,由组织者记录并将会议记录送交宣传部备案。

7、活动纪律

迟到者、未到者按会议纪律处分,早退者按迟到论处。

8、对工作态度散漫,不负责任,不认真值班的学生会成员进行记录,并在每周日全体学生干部会议上通报。

9、学生会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1)学生会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即关于学生会内人事调整的规定,它包括:升迁、降职、离职、调动。

(2)如有学生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热情、业绩卓著,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由所在部部长向主席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申请表,整理其资料后上报系办公室,批准归档后,升迁申报通过,人事变动完成。

(3)如有学生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生会制度,受纪律处罚等情况,将由所在部部长向主席提出罢免申请,整理资料后上报系办公室,批准归档后,罢免申请通过,人事变动完成,同时,罢免决定将通报全系。

(4)调动主要人员的跨部门平等移动。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发调动通知,系办公室归档后,调动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

(5)如有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而离职,应由本人填写履历表(如要辞职要先呈递辞职信)系办公室认可后交回本人手中,系办公室取消此人档案。

10、招干制度:

(1)不得套用裙带关系,私插暗置其关系密切者,所有被招干部,均应经过成绩、群众基础、口才、文笔等各方面能力的考察。

(2)招干面试各主管(部长)在招干期间必须严肃认真、公私分明,人尽其用。

(3)各部所招干事尽量重复使用,若有冲突,须由各部相互协商解决,工作机构运行当中,务必做到短时高效。

11、工作程序:

学生会各项活动、工作安排须及时向主席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运作,不得擅自处理学生会事物,不得"先斩后奏",否则视为无效,以免学生会整体形象及整体规划。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活动计划、规划、总结等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承交,并由主席向系办公室递交。

学生会各级机构事宜须向上一级机构请示或商议并给予统筹安排,不得自作主张。